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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装加工产品返工管理规程

作者:来源:时间:2012/7/24 18:24:39

标 题

生产产品返工管理规程

制定人

制定

日期

  文件  

编号

 

审核人

审核

日期

生效

日期

批准人

批准

日期

颁发

部门

质量部

分发部门:质量部、公司办 生产部、设备部

1. 目的:制定产品返工管理规程,对产品返工进行管理,保证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减少损失。

2. 范围:不合格中间产品及未出厂产品的重新加工管理。

3. 责任:工序操作人员、车间主任、生产部部长, QA质监员、QC检验员、质量部部长。 

4. 规程:

4.1 当不合格品进行返工时,首先填写返工审批单。返工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。

4.1.1 已有批准的书面返工操作规程,车间主任可直接组织返工生产,但应做好返

工记录;

4.1.2 若为新的返工方式,车间主任应制定书面返工操作规程,填写返工审批单,

试验记录及数据应附后。由生产部部长审核并签字,最后经质量部长批

准后执行。

4.2 返工产品必须严格执行返工操作规程,并做好记录。

4.3 返工产品的批号不得改变,并在原批号后加“R”,“R1”表示第一次返工,以此类推。

4.4 返工过程应在QA质监员的监控管理下进行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质量部部长。

4.5 必要情况下,在返工前可先做小试,经QC检验合格后,依据试验情况确定返工

工艺路线和方法,经质量部长批准后执行。

4.6 返工后的产品,按正常产品进行取样、检验、批准、入库或销毁。

4.7 检验后如不合格,在批准的情况下按上述工作程序重新返工、检验、入库、放

行。

4.8 返工产品合格批准放行后,按规定对检品留样,并做稳定性试验。

4.9 成品由于只是外包装破损、内包装完好,应经QA质监员检查确认后,必要时由

质量部决定是否需重新检验。进行返工时,对挑出的不合格外包装进行更换,

其生产日期、产品批号、有效期均按原包装打印,不得更改,并按规定的批准

程序入库和销售。

4.10 因内在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产品,应在QA质监员监督下销毁,不可返工。

涉及其他批号时要同时销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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